国际私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07页(229字)

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则的总称。

这种关系产生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以及本国人与外国人的其他交往之中。其渊源主要是国内法,其次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与国际公法不同,国际私法的主体不是国家,而是个人(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对象包括:外国人在本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和诉讼地位,涉外的所有权关系、债务关系、婚姻关系、继承关系,以及对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国际保护等等。

国际私法案件发生后,通常由所在国的司法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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