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07页(569字)

经美国商会倡议,根据1919年国际贸易会议通过关于建立世界商业常设组织的决议,于1920年6月成立。

总部设在巴黎,纽约、日内瓦和曼谷设有联络处。其宗旨是:代表工商界的利益,争取国际贸易更多的自由,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会员分组织会员和联系会员两种:工商联合会可以作为组织会员参加;工商企业和工商界人士可以作为联系会员参加。

主要机构有:(1)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可邀请有关国际组织参加大会。(2)理事会,管理机构,由分会委员会各派1~3人组成。商会主席、副主席、离任主席、预算委员会主席及仲裁法院院长为理事会当然成员。每年至少开会两次。(3)执行委员会,由12~15人组成。

成员由商会主席提名,理事会选出。此外,商会主席、副主席、离任主席及预算委员会主席为当然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每年更换1/3,每年开会4次。(4)主席,商会主席即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选出,每年年底理事会选举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一年。

(5)预算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主管预算和财务。每年开会两次。(6)国际总部,由秘书长领导,处理日常工作。(7)专门委员会,有28个,属各种专业和专门问题委员会。

(8)区域机构:亚洲及太平洋事务委员会、东西方贸易委员会。(9)仲裁法院。

(10)联系国际组织机构:联合国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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