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担保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22页(380字)

又称“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 Credit Guarantee)。

国家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给予风险担保,是鼓励出口的重要措施。通常由国家专门机构出面担保,一旦外国债务人拒绝归还贷款,该机构负责按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

承保项目通常是商业保险公司不承保的出口风险项目。

一般可分为两种:(1)政治风险,指由于进口国发生政变、革命、暴乱、战争、政府法令改变等政治事件所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的承保金额一般约为合同金额的85%~95%;(2)经济风险,又称商业风险,指由于进口商或进口国银行破产倒闭无力偿付或货币贬值等经济原因所带来的风险,其承保金额一般约为合同金额的70%~85%。

但也有些国家只承保政治风险和由于外汇管制而不能“转移”货款的风险,而商业风险则由私营公司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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