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90页(638字)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由国家制定计划来管理的国民经济。

传统计划经济的前提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把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各地区联合成统一的整体,这就有可能使国民对国民经济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给它们的社会性以充分发展的自由。从此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的了”(《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3页)。这就是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制度的理论基础。计划经济制度的特点是:在这一制度下,有关生产力布局,生产、投资和分配的决定,大部分或全部由中央政府作出;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被消灭,而由政府代替执行市场的各项职能;计划机关确定生产的各项目标,分配资源,对生产和投资作出决定,并将产品分配给消费者。

总之,在计划经济中,经济活动的主动性和有关决定不是出自企业家,而是出自政府部门。计划经济的设计者认为,这种经济的优点在于:它能够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和自然资源;能够在充分利用现有物质技术条件的同时,有步骤地采用和推广当代科学技术的先进成果;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使生产力布局协调平衡,保证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

但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表明:如果由政府作出的计划安排不符合客观情况,生产与需要之间就会出现不平衡,出现比例失调,从而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

这是一个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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