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02页(356字)

以加工为特征的进出口贸易。

通常指加工出口贸易。具体形式主要有三种:(1)来料加工。由外商提供原材料,国内企业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动力,按对方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样式、商标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然后出口,赚取加工费。

(2)来样加工。由外商提供样品,国内企业按合同规定进行生产后交给外商,收取原材料和加工费。(3)来件装配。

由外商提供零件、部件,有时也提供必要的设备、技术,国内企业按合同规定装配成成品,交给对方,收装配加工费。在加工贸易中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时、按质、按量将原材料或零部件运到指定地点交给加工方;按时在指定地点接收成品,按合同规定支付加工费。

加工方的主要义务是按质、按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成品或半成品。

在这种交易中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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