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珀-沃尔斯台德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46页(319字)

美国使农业合作社从反托拉斯法中得到豁免的法令。

国会于1922年通过。法令确认,所有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联合成立合作社组织,从事州际贸易,豁免反托拉斯法的追究。但法令规定,不允许合作社的交易活动有限制贸易的垄断行为。法令还规定了作为合作社的条件:(1)由其成员按互利原则进行管理;(2)每个合作社成员只能有一票表决权,或每年按股金分配的红利不超过8%;(3)为非社员提供的服务不得超过为社员的服务。

前者,1914年颁布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给予豁免的只限于非股份制的、非盈利的合作社。本法令扩大到所有农业销售合作社。

它对合作社的发展给予了有力支持,被称之为“保障农场主合作社权利的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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