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采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51页(727字)
原意为多种企业集团。
指把分属于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企业联合在一起,而以其中实力最雄厚的垄断企业为核心所组成的多种企业集团,它是垄断组织最复杂的一种形式。康采恩通常不仅包括不同工业部门的企业,而且包括运输业、商业、金融业和服务业的企业。康采恩以金融控制为基础,其核心可以是大工业公司,也可以是大银行。
这些大工业公司和大银行除了经营本身的业务外,同时又是持股公司;它们通过收买股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财务上的联系,将参加康采恩的其他所有企业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这样,通过康采恩这种垄断组织形式,大工业企业或大银行往往可以控制比本身的资本额大数十倍的许多企业,从而加强自身的垄断地位,以获取最大限度的垄断利润。康采恩和以金融控制为基础的托拉斯的不同点在于:(1)参加托拉斯的企业大多是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而加入康采恩的企业则可以是各种不同部门的企业。
(2)组成托拉斯的各个企业事实上已溶为一体,完全丧失其独立性;而组成康采恩的各个企业则在形式上保持其独立性,虽然其中的大多数企业实际上是受作为核心的大工业企业或大银行的直接控制的。(3)托拉斯是单独企业的联合;而康采恩的成员则既包括单独企业,也包括个人资本家和托拉斯。康采恩是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它的形成和发展突出地体现了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溶合为金融资本的特点。康采恩出现的历史要比卡特尔、辛迪加、甚至托拉斯稍晚些。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极少数最大的康采恩曾统治了德国的经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也出现了约20个大的康采恩,其中三井、三菱、安田、住友就是当时统治日本经济的四个最大的康采恩。
与此同时,在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康采恩也有迅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