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浮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90页(500字)

亦称“共同浮动”、“集体浮动”。

欧洲经济共同体对区外国家货币实行的共同浮动的汇率制度。20世纪70年代初,由于美元危机的频繁爆发,1973年3月1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9国财长会议达成协议,率先建立联合浮动集团,3月19日正式实施,参加国有共同体成员国比利时、丹麦、法国、联邦德国、荷兰、卢森堡和非成员国瑞典和挪威共8个国家。另外3个共同体成员国(英国、爱尔兰和意大利)则因货币极不稳定,暂不加入,继续实行单独浮动。

参加联合浮动集团的国家的货币之间,仍保持固定比价,汇率上下波动幅度定为2.25%。

当成员国之间货币汇率波动超过这一幅度时,有关国家的中央银行有责任进行干预。对集团以外其他货币的汇率,则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任其自由浮动。

由于法郎疲软,法国为维持汇率损失了大量外汇储备,曾于1974年1月21日退出联合浮动,1975年7月虽曾再度加入联合浮动,1976年3月复又退出。直到1978年底止,联合浮动集团成员国只剩联邦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及丹麦5国。

1979年3月13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建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参见“欧洲货币体系”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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