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91页(1333字)

由接受《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的国家所组成的当今最具普遍性、影响最大的国际政治、经济组织。

总部设在纽约。1944年8~10月,苏、英、美三国和中、英、美三国先后在华盛顿举行会谈,讨论并拟订了组织联合国的建议案。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6月26日,50国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波兰未出席会议,但事后作了补签,先后签字的51国为创始会员国)。

同年10月24日,中、法、苏、英、美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

《联合国宪章》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及成员国应承担的义务。其宗旨是:(1)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2)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由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3)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4)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到上述共同目的。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应遵循下列原则:(1)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

(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他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4)各会员国在它们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协助,联合国对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行动或强制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但这些规定不应妨碍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凡申请加入联合国的国家,由安理会推荐,经联合国大会2/3的票数通过,即被接纳为会员国。该组织的主要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大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一般在12月25日前闭幕。自1946年1月第一届联合国大会至1992年,已经召开了47届大会。

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成员国交纳的会费和临时摊派。会费分摊比例由18国经费专用委员会根据成员国的实际支付能力确定。最高额为联合国预算的25%(美国),最低额为预算的0.001%。联合国大会的正式语文和工作语文为中、英、法、俄、西班牙、阿拉伯文。

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由安理会推荐,经联合国大会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决定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联合国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中驱逐出去。联合国成立以来,它的作用不断发生变化。

创建初期到50年代,基本上受美国操纵;60年代以后,美苏两国利用联合国作为争霸的场所;7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政治格局的演变,特别是中国在联大恢复了合法地位以后,超级大国控制联合国的局面被打破,发展中国家在联大的作用日益增强。

近年来,联合国在缓解世界热点地区紧张局势、反对强权政治、促进国际合作,以及处理其他各种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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