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科学和技术发展政府间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98页(460字)

1979年8月,经第31、32届联大批准,在维也纳召开了联合国关于科学技术发展会议,通过了《维也纳行动纲领》。

1980年1月第34届联大批准该纲领,并决定设立该委员会。宗旨是:促进和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科技能力、提供政策指导、消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科学技术方面存在的不均衡状态。成员包括所有联合国会员国,每年召开一两次会议。委员会下设科技发展咨询委员会,由28个成员国组成。

成员经联合国秘书长同有关国家的政府磋商提名后,由政府间委员会任命。1991年5月后,咨询委员会代表的任期由3年改为4年,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其办事机构为科技发展中心。根据《维也纳行动纲领》的规定,还设立了联合国科技发展资金系统,其体制分政府间委员会(作为资金系统的指导和制订机构)、执行局(负责资金系统的业务和行动)、秘书处(负责安排和监督项目执行活动)三级。

根据1986年12月8日联大会议决定,于1986年12月31日,终止了联合国科技发展资金系统的活动,其职能由联合国科技发展基金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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