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竞争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11页(655字)

指当一种产品虽有许多卖主和买主,但卖主各自的产品在实际上或在购买者的心理上具有不同于其他商品的某些特点时所出现的市场状况。

西方学者把市场区分为四种类型:(1)完全竞争。(2)完全垄断。

指商品的产(销)量和价格完全由一个厂商所控制。(3)寡头垄断。

指某种商品的生产为少数大公司所垄断。这些大公司提供的商品可以是基本上同质的(如钢、铝等),也可以是在设计、型号等方面有一定差别的(如汽车、机械等);这类商品的价格一般是由少数大公司控制的操纵价格。

(4)垄断竞争。即指在同一个厂商身上就同时存在着纯粹竞争和垄断两种不同的因素。

垄断竞争的市场具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厂商人数颇多,彼此之间存在着剧烈的竞争;二是存在着所谓“产品的差别”,或者是同类产品在质量、包装、牌号等方面的差别,或者是销售条件方面的差别(如售卖者的人格、声誉、地位的方便等等),从而使每个厂商对于他所经营的商品拥有一定的“垄断”因素。垄断竞争的厂商所生产的量比完全竞争条件下厂商的产量要略少一些,但从长远看,他们赚不到与垄断有关的超额利润。属于垄断竞争类型的商品较多,如牙膏之类的日用消费品、大城市零售店的商品等。

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关于垄断竞争的理论,是由美国的爱德华·H·张伯伦和英国的琼·罗宾逊于20世纪30年代初差不多同时提出来的。

前者于1933年出版了《垄断竞争理论》一书;后者在同年出版了《不完全竞争经济学》一书。(参见“不完全竞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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