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信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30页(587字)

出口信贷的一种方式。

出口国银行直接向进口国银行或进口商提供的信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买卖双方银行提供信贷,以便进口商以现汇支付进口货款。买方银行则陆续分期向卖方银行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进口商对买方银行的债务,则按双方商定的办法在国内直接结算。

另一种是出口方银行直接贷给买方的信贷,借款人是国外的进口商,由买方按贷款协议分期偿还,并支付利息。

使用买方信贷的进出口交易,需分签两个合同,即贸易合同(买卖双方)和贷款合同(由卖方银行与买方或买方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以贸易合同为前提,但又独立于贸易合同。

买方信贷在出口信贷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为它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最长可达10年),对进出口商以及双方银行都较有利。对进口商来说,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商品价格和费用情况,便于争取有利的货价和低廉的费用,但需签两个合同手续比较繁琐。对出口商来说,采用卖方信贷时,他既是供货人,又是贷款人;如采取买方信贷,则他只管供货,按现汇支付方式成交收款,信贷问题由卖方银行办理,从而减轻了负担。

但在报价方面,他就只能报现价而不能将其他费用附加进去。对出口方银行而言,由于银行信用一般优于商业信用,它向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比向出口商贷款更为安全。即使是直接贷款给进口商,一般也都有进口方银行的担保。

在卖方信贷方式下,出口方银行则要承担更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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