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信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31页(590字)

出口信贷的一种方式。

出口国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信贷。在进出口交易中,进口商(买方)购货后,延期支付货款给出口商(卖方),这是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的商业信用。出口商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要在交货后一定时期内才能陆续收回全部货款。为了资金周转,它要向卖方银行借进出口信贷,待买方分期付款时,再还给卖方银行。这种由卖方银行提供给出口商的信贷就是卖方信贷。利用卖方信贷成交时,一般出口商在订货时要支付合同金额的15%的现金,其余85%由出口商用银行贷款代进口商垫付资金,由进口商分期偿还。

对出口商来说,采用卖方信贷方式有利于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买方同意赊购,一般是由于资金有困难。

在卖方信贷中,出口商把利息保险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加在货价上,因此出口报价高于现款交易,可获得更多利润,但也必须承担一定风险,有可能出现进口商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及支付利息的风险。因此,出口商在做卖方信贷时往往要采取一定的保护性措施,如取得政府机构和私营保险公司对出口信贷的保险,在外国买方不付款时,负责偿付货款的一部或全部等。一般来说,采用卖方信贷对进口商是比较方便的方式。因为进口商只须与出口商洽谈进口商品、价款、延期利率,并签订合同,不必同时解决进口商品的资金。

但由于卖方要把向出口方银行申请贷款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计入货价,因此,在商品报价方面,对进口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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