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石油国有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69页(445字)

反对外国垄断组织、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权益、发展本国石油工业的重大措施。

长期以来,美、英等国石油垄断组织不仅操纵墨西哥石油工业,而且扶植傀儡,掠夺土地,残酷剥削广大劳动人民。为摆脱外国垄断组织的经济剥削和维护国家主权,1938年3月18日卡德纳斯政府宣布将美、英17家石油公司的全部石油工业收归国有,其资本分10年偿还。此举遭到美、英帝国主义的激烈反对。

他们采取经济封锁、外交压力等措施,力图迫使墨西哥政府收回成命。国内的反动势力也煽动怠工、焚烧油井,破坏国有化。5月21日爆发了塞迪约叛乱。

在广大人民的支持下,墨西哥政府同国内外敌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1938年5月13日与英国断绝外交关系,继而又平息了国内的叛乱。政府依靠人民募捐设立了特别基金,偿还外国公司的资本。同时,还利用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将石油出售给德国、意大利和日本。

政府将国有化的外国公司的全部资产交给“墨西哥石油股份公司”(1935年创建)经营管理。石油国有化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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