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合作社偿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4页(182字)
意大利法律规定,在合作社存在期间,向另一社员提供借款的社员不得要求债务人用其股份偿还。如果合作社期满后决定延长,提供借款的社员在合作社作出延期决定的3个月之内,可向企业登记处(现为法院)提出要求,要求债务人用其股份偿还欠款。如果这一要求被接受,自裁决之日起的3个月内,合作社应清算欠债社员的股份,以使其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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