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合作社报酬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4页(296字)

意大利法律规定:(1)劳动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互助,并改善合作社成员与合作社雇员的劳动条件;通过合作社的活动,使每个社员在经济上直接得到实惠。社员的活动实际上是按照合作社的合同而尽自己的义务,因此劳动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关系不是支配与服从的关系。(2)社员尽管不是合作社的雇员,但因为他们向合作社提供了劳务,所以有权从合作社得到报酬。根据宪法第36条规定,这种报酬要按照社员劳动的质量和数量支付,并要使社员及其家庭生活得到保障。在劳动合作社内,担任管理工作的社员也同样参加社内劳动,他们既是管理者,又是社员。他们有权依其劳动贡献得到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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