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8页(281字)

塞内加尔于20世纪70年代通过颁布法令,明确规定,国家优先发展农业,在保证花生生产前提下实现作物多样化,争取粮食自给。根据规定,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向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民发放农业贷款,歉收年份可免除农民贷款的债务。1985年,政府颁布法令,决定推行新农业政策,改革农村管理体制,缩小管理机构规模,减少国家对农业生产的干预,重新建立农村合作体系,鼓励自筹资金发展农村基本建设。根据法令规定,农民应自购生产资料,国家减少补贴,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逐步实行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购销自由化,鼓励私营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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