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关系公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84页(617字)
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某人的身份关系处于何种法律状态的活动。公证机关的业务之一。身份关系涉及面相当广,它既包括某个个人与他人之间发生的与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父子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等;也包括某个个人自身与身份相关的某一法律事实,如职业、技术职务、出生、死亡、生存、定居等。因此,身份关系公证,实际上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其中主要有:亲属关系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出生公证、死亡公证、生存公证、定居公证、经历公证、学历公证、职位或技术职务公证等等。
办理身份关系公证的一般程序是:①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正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其需公证的身份关系的有关材料,如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技术职务证书、有关民政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等。②公证机关对材料予以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申请公证的身份关系是否客观、真实,有关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③出具身份关系公证书。公证机关对符合客观真实情况的身份关系予以证明,并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身份关系是一种很重要的法律事实,某一身份关系是否存在,往往直接关系到某人是否能取得某种权利或行使某种权利或者能否取得某一资格。因此,身份关系公证,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取得法律权益和依法行使法律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