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土地改革信贷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12页(382字)
巴西《全国土地改革计划和其他法案》规定,在优先进行土地改革的区域内,农业信贷应该根据本计划的特别目的加以调整,以保证小农业生产者通过合伙形式更容易获得全部资金。在全国农业信贷体制中制定土地改革特别农业信贷计划时应该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为土地改革受益者及其组织制定特别信贷章程;农业信贷资金的获得和对信贷使用的控制;在收回受计划保护的信贷活动的金融债务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信贷活动独立于实际保证金。在土地改革和开发部、全国垦殖和土地改革委员会与中央银行的共同行动中,将为计划的制定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其规定必须遵守下述条件:优先提供粮食生产的信贷;优先同受益者生产合作社或其他形式的合作组织签订信贷合同;简化信贷发放手续;统一的基本生产和投资信贷结算;巴西技术援助和农村发展公司参与各个阶段的信贷计划和信贷的技术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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