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93页(729字)

由农民和与农业生产有关的人员为满足自己生产和生活需要,根据一定原则组织和管理的经济组织。

主要有两大类:生产型合作社和服务型合作社。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以生产合作为主,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多为服务合作,生产合作很少。社会主义国家在商品经济不很发达的条件下,为实现劳动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有的国家土地是国有的)和共同生产劳动为特征,强调集中领导和管理,实行“按劳分配”。这种合作社的好处是可以迅速地把小规模经营的土地集中起来从事大规模生产。

其缺点是生产规模的扩大往往脱离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重生产合作而忽视流通领域合作从而造成流通渠道不畅,在分配上往往又不能把经济利益与劳动好坏紧密结合起来,限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目前社会主义国家正在对农业合作社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

其基本方向是改进经营管理,在发展生产合作的同时加强流通领域的合作,使之逐步成为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业综合企业。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则是劳动农民和中小企业主共同反对大资本剥削的经济与社会组织。它以私有制为基础,实行民主管理和公平分配。

农业合作社多是服务型的。它既包括农用物资供应,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合作社在内的流通领域合作社,也包括为生产者提供多种生产性服务的合作社,如牲畜和作物种子改良合作社,病虫害防治和防疫合作社、灌溉合作社、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合作社以及各种科技服务合作社等。此外,还包括诸如信贷合作社、住房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卫生保健以及教育方面的合作社。

这种合作社既可以保持家庭经营、发挥农民个人生产积极性,又解决个别家庭经营难以解决的多种难题。这种合作社已成为各国农业综合体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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