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指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94页(557字)

表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全部农业生产总量与基准期相比较增减变化的指标。

农业生产总量是扣除了作为种子和饲料的产品以外的、供各种用途的、可支配的产品数量。联合国粮农组织计算的农业生产总量包括:谷类、薯类、豆类、糖料、油料、核果类、水果类、蔬菜瓜类、酒类作物、可可、畜产品、家禽、茶叶、咖啡、工业用油料作物、烟草、纤维类(动物和植物)作物、橡胶等18类产品。对各国农业生产指数的计算是根据以日历年度为时期提供的生产数字、按拉斯拜耳公式进行的,这是使用基准期权数加权平均的公式:农业生产指数=[∑p0q0(q1/q0)]/∑p0q0,式中:q1/q0是各农产品的实物量指数;p0q0是基准期产值,这个数值可以是一年或若干年的平均数。

联合国粮农组织在计算农业生产指数时曾经使用过的基准期有:1952~1956年为100,1961~1965年为100,1969~1971年为100,目前使用的是1979~1981年为100。由于所包括的生产范围、加权数、基准期和计算方法的不同,联合国粮农组织编制的农业生产指数与各国自己编制的指数可能不同。此外,联合国粮农组织还编制食物生产指数,它包括上述18类农产品中的前12个类别,突出地反映一个时期内各类食用产品产量的增减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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