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07页(681字)

1991年12月9日至10日,第46届欧共体首脑会议在荷兰斯特里赫特举行。

会议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并于1992年2月7日正式签署。经济与货币联盟确定了本世纪末欧共体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和步骤。

其最终目标,是要在密切协调成员国经济政策和实现欧洲内部统一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的经济政策,包括实行单一的货币(欧洲货币单位);制定统一的货币兑换率;建立一个制定和执行欧共体货币政策的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上述目标分三个阶段逐步实现。

第一阶段,从1990年7月1日到1993年底。主要任务是实现所有成员国加入欧洲货币体系汇率机制;实现资本的自由流通;协调各成员国之间的宏观经济政策,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第二阶段,从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实现各成员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体化,特别是协调和监督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运作;第三阶段,从1997年到1999年1月1日。

主要目标是实行统一的欧洲货币和建立独立于各成员国政府之外的欧洲中央银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欧共体对成员国进入第三阶段提出了以下前提条件:(1)其通货膨胀率不能高于三个最低成员国平均水平的1.5%;(2)其利率水平不得超过上述平均数的2%;(3)政府财政赤字不超过其国内生产总值的3%;(4)公共债务不得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

在1996年底以前,欧共体将评估各成员国实现上述条件的程度,如果有9个成员国达到了标准,便可以在1997年1月进入第三阶段,但各成员国最迟也要在1999年1月1日进入第三阶段,在这一天欧元正式启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