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投资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12页(475字)

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合资经营的金融机构。

根据1957年《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规定,于1958年1月1日成立,1959年正式开展活动。行址设在卢森堡。成员为欧共体12国。

其宗旨是:通过它的活动来平衡欧洲共同市场内各个地区的发展水平。

通过拨给贷款和保证,对成员国政府及公、私企业的投资计划以及开发“落后地区”的计划提供资金。组织机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财政部长组成,设主席1人。

下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常设执行机构。还设有审查委员会。分支机构有:设在罗的意大利总部和设在伦敦的联络处,主要为在意大利和英国兴建的工程项目提供信贷;设在布鲁塞尔的代表处,主要同共同体其他机构进行联络。资本来源:主要由成员国分摊,也向共同体内外资本市场筹措,还有成员国提供的特别贷款。

1979年欧洲货币体系成立,资本改用欧洲货币单位来结算。主要活动:吸收资金为共同体国家的地区发展、能源开发、兴建公共设施和改造老企业提供贷款。

出版物:《欧洲投资银行新闻公报》(EIB Information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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