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统一大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12页(730字)

俗称欧洲大市场,是欧盟(欧共体)成员国于1992年12月31日宣布建立的欧洲内部共同市场。

1958年,欧洲共同体成立后,基本上实现了《罗条约》规定的主要目标,并已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贸易集团。但是,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欧共体的局限性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经济增长速度放慢,高科技发展水平落后于美国、日本。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扭转被动局面,以对付美、日的挑战,1985年3月,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欧洲理事会上集中讨论了在1992年建成欧洲共同体单一内部市场的问题,同年6月,在米兰召开的欧共体首脑会议上通过了《完成内部市场》白皮书。

1986年12月,欧共体各国签订了《欧洲单一文件》,作为《罗马条约》的补充,1987年7月1日生效。

1988年2月,欧共体特别首脑会议决定,在1992年底前把欧洲共同体“建成一个没有边界、货物可以自由流通、人员自由往来、劳务和资本可以自由流动的地区”,即所谓“欧洲内部统一大市场”。根据欧共体《完成内部市场》白皮书规定,为了建立统一大市场,欧共体须分期分批制定和实施300项立法措施(后改为279项)。涉及的内容主要有:(1)拆除内部有形边界,取消对人员和货物的过境查验以及各种繁琐的行政手续;(2)拆除技术和财政金融边界,确保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此外,还将协调和逐步统一成员国各方面的政策,包括竞争政策、税收政策、运输政策、货币政策、科研和技术开发政策、保护消费者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等等。

显然上述立法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表明西欧经济一体化开始迈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意味着欧共体现有运行机制将发生一次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因而为西欧经济开辟了新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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