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12页(359字)

1991年12月6日,欧共体与波兰、匈牙利、捷克和斯洛伐克签署。

该协定得到签订各方议会批准后,波、匈、捷三国将成为欧共体的联系国。欧洲协定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重要文件。其基本目标是在大约10年的东欧国家经济体制转轨期间,在欧共体与波、匈、捷三国之间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协定对后来欧共体与这三个国家的合作和一体化进程,确定了基本的原则和条件,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协定将双方的合作分成两个阶段:前5年欧共体国家对三国商品大幅度减免进口关税、放宽限额;后5年三国开始对欧共体国家大幅度开放市场。这种合作是按不对等的原则,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的。协定的签署对欧洲后来的政治经济走向,以及欧洲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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