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支付同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15页(405字)

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间进行清算的组织,于1950年7月1日成立。

会员国有17个国家:英国、爱尔兰、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奥地利、希腊、土耳其、丹麦、挪威、瑞士、瑞典、葡萄牙、冰岛、联邦德国。美国和加拿大两国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

主要任务是通过多边清算制,使会员国之间由于贸易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在同盟内部作多边划拨,相互抵消。

任一会员国在抵消后出现逆差时,可以从同盟取得一定数额的贷款,其余部分以黄金或美元支付。而有顺差的国家,则应将其顺差差额的一定数额贷给同盟,其余部分可获得黄金或美元。同盟内的结算以“结算货币单位”进行结算,这种单位的含金量与美元的官方含金量相等。

欧洲支付同盟的多边清算机构设在国际清算银行。1958年底,西欧各国通货实行局部自由兑换之后,多边清算的必要性已不存在。

欧洲货币协定生效后,欧洲支付同盟也随之停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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