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17页(278字)

法院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债务人已无力偿还其债务状况的宣告。

被宣布破产后,破产者所有资产将公平地清偿给所有债权人。在国际上,破产与无力偿还债务有不同的法定意义。按照美国联邦破产法案的定义,无力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资产总额,按公平的估价,已不足以偿还其欠债。

债务人虽然无力偿还债务,但可以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之间减缓债务的协议,而不成为破产者;相反,债务人虽然尚有清偿债务的能力,但若本人自愿提出破产申请,或由债权人提出非自愿申请,指控债务人有若干破产行为时,也可以在无需有其无力偿还债务证明的情况下,成为破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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