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金融自由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48页(457字)

日本金融管理当局逐步放松对日本金融业的各项管制,允许在一定程度上有更大的自主过程。

它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在世界金融自由化的影响下,加速了自由化的步伐。主要表现在:(1)利率自由化。始于1978年日本政府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中期国债,利率由投标决定。

1979年实行大额定期存单利率自由化,嗣后,实行存放款利率自由化。

(2)取消银行经营业务范围的限制。如1981年通过的新的银行法,允许银行经营国债的买卖业务。

(3)国内外资金流动逐步自由化。1980年12月修改了“外汇及外贸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原则自由,例外限制”的原则,开始实现资本流动自由化。(4)金融业务自由化。最显着的作法是建立了公开的国债市场,同时市场上大量涌现出新的金融产品,如可转让的定期存单,中期国债基金等,出现了金融创新化、证券化的浪潮。1991年日本政府公布新的金融制度改革方案,准备在1993年实施。新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放宽对各种金融领域的限制及实行更加彻底的利率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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