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劳动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48页(326字)

二战后日本经济三大民主改革之一。

1945年12月日本政府按照美国占领军的指令,颁布了《工会法》,第一次正式承认工人有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于是工会组织迅速发展,1946年6月增长到1.2万个组织,368万会员。1946年9月颁布《劳动关系调整法》,规定了解决劳资争议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对争议的限制等。

1947年4月国会又通过了《劳动标准法》,规定了工人的基本权利,禁止封建式的强制劳动,限制了雇用女工和童工,并规定了对工伤事故的补偿等等。

这些改革措施虽然有很大的局限性,但是毕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人的基本劳动权利。工人运动也取得了迅速发展。

劳动改革为日本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企业管理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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