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30页(718字)

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保护知识产权的政府间组织。

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建立。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该组织。其宗旨和任务是:促进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商标、设计等工业产权以及文艺作品的版权)的保护;协调各国立法,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法律、技术援助;搜集和传递知识、技术情报;管理属于工业产权方面的联盟或条约(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制止产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联盟等);管理属于版权方面的联盟或条约(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演员、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条约);建立促进文件和专利局程序标准化的委员会组织;建立国际专利证件中心,将每年为数近100万专利权文件的主要目录资料储存到计算机内,以供专利局或研究机构检索资料。

经费主要来源于成员国会费和出版收入等。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该组织成员国及巴黎联盟、伯尔尼联盟中尚未参加该组织的成员国共同组成。

每两年开会一次,负责任命协调委员会主任,审查和批准其报告,批准预算开支等。成员国会议由该组织所有成员国组成,每两年开会一次,与大会同期同地开会。

讨论有关知识产权方面共同关心的问题,有权采纳两联盟权限问题的建议,通过预算及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计划等。

协调委员会是大会和成员国会议的咨询和执行机构,由两联盟分别选举的执行委员会组成。国际局为常设办事机构,是该组织和两联盟的秘书处,由大会和成员国会议管理。总干事由大会根据协调委员会提名任命。

下设有关情报、公约保存以及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原产地名称注册等业务机构。主要出版物:《工业产权》(月刊);《版权》(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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