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保护和国内配额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75页(297字)

193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把价格支持与土壤保护结合在一起的法令。

1936年1月6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布1933年农业调整法为“违宪”以后,农业部无法执行调整计划。为防止农产品生产过剩和价格下跌,国会于1936年2月26日通过此法。它也是1935年土壤侵蚀法的修正案。该法首次把农作物分为“消耗地力的”和“增强地力的”两种,鼓励农场主少种消耗地力的农作物(玉米、棉花、花生、大米、烟草和小麦),而多种增强地力的豆科作物和牧草。

凡是把土地由种植消耗地力的作物改种增强地力的作物者可以从政府那里取得“保护土壤补贴”,从而把土壤保护和价格支持政策结合了起来。

上一篇:土库曼斯坦 下一篇:土壤侵蚀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