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本地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85页(766字)

发展中国家政府在某些特定的行业中,通过本国公民对所有权、经营管理、人事和技术工作的参与,逐步使本国公民在外资企业中占据主导地位,最终使外资企业转变为本国投资和经营的企业的活动。

这一措施在不采取没收或征用的情况下,通过逐渐限制、减弱外国企业在某个行业中的作用,消除了外国垄断资本对本国主要经济命脉的控制,从而促进本国经济稳步发展。本地化的内容主要包括:(1)所有制的本地化。通过参股或限制投资等措施,单个或整体地将原来外国拥有的所有权转到本地人手中。(2)经营管理的本地化。通过本国公民参加董事会,影响和决定外资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方向,逐步使本国公民掌握经营管理权。(3)劳动力本地化。外资企业中的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大多雇佣本地人。(4)技术本地化。

引进先进技术时,注重国产化,以便摆脱对发达国家的依赖。本地化的模式因国而异,大体有:(1)公营部门引导型。在私人企业力量薄弱的国家,主要发挥公营部门的主导作用,向私营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使之参与本地化的实施。(2)私人部门引导型。

在公营部门力量薄弱的国家中,主要由私营部门在本地化过程中起主导作用。(3)公私混合型。由政府决定本地化政策和提供行政支持,公营部门在战略部门参与大量股份,而私营部门更多在人员、管理、技术等方面参与。外资企业本地化是作为国有化的主要辅助措施产生的,主要流行于1967年以后。

它对发展中国家巩固政治独立、争取经济独立具有很大意义。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外国资本对国民经济的控制;二是增强了自力更生的能力,有助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实行外资企业本地化并不意味着排斥一切外国投资,只是要求外资必须服从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本国经济发展计划的安排。实施外资企业本地化政策时,应防止措施不当带来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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