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49页(517字)

关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协议。

1976年1月8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举行的会议上通过,故称。主要内容是:取消货币平价(即取消货币含金量)和中心汇率,准许各会员国自由选择汇率制度,即承认各国实行浮动汇率是合法的,但同时要求各国的汇率政策要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监督;在世界经济趋于稳定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须经85%总投票权的同意方可恢复固定平价制;废除黄金官价,各国中央银行可按自由市场价格进行黄金交易;同意推进黄金非货币化,主张削弱黄金的货币作用,取消会员国必须用黄金缴付基金份额25%的义务和以黄金偿还债务的规定;决定拍卖2500万盎司黄金,超过官价的金额用来援助发展中国家,另外把2500万盎司黄金归还各会员国;使特别提款权逐步成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加强基金组织对国际清偿能力的监督;将基金组织份额由292亿特别提款权增到390亿特别提款权;以出售黄金所得的利润建立一个信托基金,用以援助发展中国家;将信用贷款部分的总额从占会员国份额的100%增为145%;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的限额从占份额的50%提高到75%。该协定成为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的基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