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54页(516字)

亚洲太平洋地区最大的政府间金融货币机构。

简称“亚行”。1965年12月签署建立亚行协定,1966年8月生效,1967年起开始信贷业务。总部设在菲律宾尼拉。其成员除亚洲国家外,还有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其宗旨是为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提供信贷资金和技术援助,并协助它们协调经济政策和计划。组织机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董事会负责总管银行的业务活动,执行理事会授予的权力。设行长一人,兼任董事长,并规定必须由亚洲人担任行长。主要业务是向亚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贷款。贷款分为硬贷款(普通贷款)和软贷款(特别基金贷款)。

前者资金来源于各国认缴的股本和用亚行债券在国际资金市场上筹措到的资金。主要贷给收入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用于建设。

贷款期为10~30年,宽限期为2~7年。后者包括亚洲开发基金和技术援助特别基金,资金来源是各成员国的捐助特别基金。

主要向低收入成员国提供长期无息贷款。

贷款期长达40年,宽限期为10年,每年只收1%的手续费。此外,还向成员国提供如下技术援助:咨询服务,派遣长期或短期专家顾问团,与各国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协助拟订和执行开发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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