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清算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55页(345字)

南亚区域性金融机构。

1970年12月,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理事会发表《喀布尔宣言》,呼吁建立“亚洲清算联盟”。1973年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时签署了这一协定。1974年12月在泰国的曼谷成立。1975年11月正式营业。

总部设在伊朗首都德黑兰。成员包括孟加拉国、印度、伊朗、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缅甸。

宗旨和任务:使用“亚洲货币单位”(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等值),为各成员国间贸易结算提供便利;在成员国间贸易使用成员国货币以节约外汇;加强成员国的货币合作,促进彼此间的贸易和经济联系。组织机构有董事会(由各成员国代表组成,并设总裁一名)和秘书处。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磋商有关问题,交流专业经验和情报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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