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与开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56页(529字)

亦译“研究与发展”。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规定,它是科技活动的三项主要内容之一(另两项是科技教育与培训、科技服务)。该组织对“研究与开发”所下的定义为:“为了增进已有的知识(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并促进其应用和发展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工作。”“研究与开发”包括“研究”和“开发”两大部分。“研究”是指科学研究,按照美国“全国科学基金会”给它下的定义是“为了对所研究的专题获得更充分的知识而进行的系统的和集约的研究”。

科学研究又可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大类。基础研究主要是为了取得有关现象和可观察的事实的根本原理的新知识,而不考虑其有否特别的或具体的应用,因此属于探索和发现未知的研究。

应用研究则主要是为了达到某人实际的具体应用目的而进行的研究,旨在发展基础研究的成果。“开发”也可称为“研制”或“试验性发展”。

美国全国科学基金会对它所下的定义为:“系统地把科学知识应用于生产有用的材料、设备、系统、方法或流程”。“开发”又可分为试制、工业性开发和市场开发等不同的阶段。

因此,“开发”与“研究”不同,后者主要是扩大科技知识,而前者是为了开辟新的应用,如创造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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