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1932年苏联工业管理体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62页(563字)

为适应技术改造需要而对工业管理体制进行的重大改革,是30年代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1929年4月召开的联共(布)第16次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为了加强部门管理和对技术的领导,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苏联政府在1929~1932年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将工业管理的基本环节由托拉斯改为企业,企业享有法人资格,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2)加强一长制。企业经理除了进行一般领导之外,还应领导生产技术。(3)按工业部门建立联合公司取代总管理局和辛迪加。

其主要任务是领导托拉斯和企业的技术和生产工作,制定技术改造和生产合理化的基本方针,管理有关科研机构,推广新技术成果。为了使领导接近实际,从1930年中起将统一的部门联合公司按专业或地区划小。(4)确认经济核算制是经营和计划管理的基本方法。从联合公司、托拉斯到企业、车间班组都应实行这种制度。(5)1931年末决定将苏联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改组为重工业、轻工业和林业三个人民委员部,将加盟共和国和州(边疆区)的国民经济委员会改组为轻工业人民委员部和轻工业局。由此形成以部门为主的工业管理体制。

这次改革对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和实现国家工业化具有重大意义。参见“苏联企业经济核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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