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1933年苏联工资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64页(639字)

为了鼓励劳动力合理转移,刺激工人和技术人员提高熟练程度,适应国家工业化的需要而进行的工资制度的重大改革。

自从实行国家工业化以来职工人数迅速增加,到1930年底消灭了失业。新建的部门和企业所需要的劳动力主要靠原有部门和企业输送。另一方面,随着新企业的建成,新设备的投产,需要大批掌握新技术的熟练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而当时的工资制度既不利于劳动力的转移,也不利于熟练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成长。

主要问题在于部门之间工资水平不合理和工资等级之间的差别太小。苏联政府于1931~1933年采取一系列措施改革工资制度。

首先从煤炭、冶金、铁路部门开始,然后推广到其他部门。改革的要点是:(1)提高主导部门、主导企业和主要工种的工资水平。结果在17个主要工业部门中,煤炭工业、铁矿开采、石油开采、钢铁工业等重工业部门的平均工资水平的位次上升了,而印刷、制鞋、缝纫等轻工业部门的平均工资水平的位次下降了。主导企业和主要工种的工资也得到显着提高。

(2)采用了新工资等级表,工资的级差率由递减改为递增。结果两极等级的工资由1∶2.8扩大为1∶3.6。

(3)扩大了计件工资制的采用范围。在主要工种中实行了累进计件制,超过定额10%以下者,超额部分拿双倍工资;超额10%以上者,拿3倍工资。对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奖励制,并扩大了奖励面。新工资制度的实行,促进了劳动力向主导部门的转移,推动了工人和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从而保证了工业化的基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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