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913页(732字)
买卖股票、公司债券、公债等有价证券的市场。
在欧洲大陆又称作bourse。16世纪初,证券交易所就已出现,17世纪的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和之后的伦敦证券交易所都是当时世界上主要的证券交易所。
当初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对象主要是公债券。
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股份公司的广泛发展和货币资本的迅速积累,对有价证券的需求不断增多,证券交易额随之扩大,公司股票和债券日益成为交易的主要对象。
交易有多种方式:持续拍卖,通过经纪人向证券商买进卖出,或者通过某种股票的专家来进行。证券交易所业务主要分为两类:(1)现货交易,即以现款买卖证券;(2)期货交易,即证券在成交后的一定时期才进行交割和结算,但结算时所依据的是成交时的证券行市。
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一般并不是真有证券买进或卖出,只是赌行市的涨落,结算时也只是支付行市涨落的差额。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一般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前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加入者称为会员,共同负担会费,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后者以营利为目的,由证券商、经纪人同业设立,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实行会员制者,只有会员身份的证券商、经纪人可进入交易所买卖。
而采取公司制者,是由注册合格的证券商进入交易所买卖,同时缴纳营业保证金,其有时代表顾客,有时为自己买卖证券。各国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要求各不相同,它取决于会员多少、银行的参与程度和会员资格的严格性。交易所会员资格也和政府参与交易所管理的程度有关。
例如伦敦证券交易所是独立的机构,不受政府立法影响。在美国,证券交易所虽无政府直接参与,但受特殊立法的限制。目前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大城市如纽约、伦敦、巴黎、法兰克福、东京和苏黎世等,都有国际性的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