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914页(381字)

一国政府利用预算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贷款。

一般是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也有发展中国家之间相互提供的。这种贷款一般具有援助性质,条件比较优惠,利率低,也可免收利息,期限较长,一般为20~30年,但金额一般不大。政府间贷款虽然条件优惠,但均具有附加条件,一般规定必须将贷款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向贷款国购买设备和物资,或用于某一项建设项目。因此,政府间贷款可促进贷款国的商品出口。有些政府间贷款多出于政治目的。政府间贷款必须签订协议。协议对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以及偿还都有具体规定。贷款货币一般使用贷款国货币。

发达国家的政府都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办理政府间贷款事宜。

如美国国务院设有国际开发署,日本经济企划厅设有海外经济协力基金,原联邦德国经济合作部设有复兴信贷局等。当前世界上发达国家一般都有政府援助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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