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950页(362字)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一个常设机构。

1970年在自然资源开发调查规划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成员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的54个国家或地区组成。

其中非洲国家14个,亚洲国家11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10个,西欧和其他地区13个,东欧国家6个。成员国的代表任期4年。

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宗旨:促进实施联合国关于开发自然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研究自然资源的发展及其前景;协调各成员国开发自然资源的活动,并向这些国家或地区提供咨询服务;审阅和评估开发自然资源的工作报告;收集、加工和出版关于自然资源开发方面的情报资料,并定期向经社理事会、联合国其他有关机构以及各成员国提供;举行各类会议,磋商问题、交流经验和信息;建立自然资源勘探循环基金,以便对发展中国家的勘探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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