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主义

书籍:世界经济学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8 20:50: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17页(181字)

大陆法系在确认承诺生效时间上所遵循的原则。

指以书信、电报做出的承诺,于到达要约人的支配范围时生效。合同亦于此时成立。如承诺信函在传递过程中丢失,则承诺不能生效,合同不能成立。受要约人在以信函做出承诺后,如欲撤回,可以更快捷的方式发出撤回承诺的通知。

该通知只要在原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即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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