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书籍:世界经济学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8 22:48: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13页(358字)

又称欧洲原子能联营。

部分欧洲国家政府间的原子能联合经营的一体化组织。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6国政府在罗签订《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1958年1月1日在布鲁塞尔正式成立。1967年7月它和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执行机构合并为单一的执行机构即欧洲共同体。但仍保持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

宗旨和任务是:将成员国核工业联成一个协调的整体,发展核研究,交流有关情报,促进对原子能工业的投资和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提高原子能利用方面的安全标准,设立供应核燃料的专门机构,垄断参加国范围内的裂变物质,以及推动与其他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相互交流。主要活动是,根据部长理事会制定的计划在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所属的4个研究机构内进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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