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惠关税

书籍:世界经济学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00:02: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62页(449字)

一国对来自某些国家或地区的一切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使用比最惠国税率还低的优惠税率。

它可分为互惠和非互惠两种:前者为国家间达成协议,同意互相提供优惠关税待遇;后者为国家间达成协议,一方承诺单方面提供优惠关税待遇,而不需要另一方作出相应的承诺,提供反向优惠。最早实施特惠关税的是宗主国对来自殖民地附属国的产品所给予的特别优惠的关税待遇。如1932年在渥太华帝国经济会议上建立的英联邦特惠税,它为确保英国对英联邦各国市场的控制和资源的掠夺,起了重要的作用。1973年英国参加了欧洲共同体,英帝国特惠关税被迫取消,代之以欧洲共同市场的共同对外关税。

二次大战后,欧洲共同体各国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一些发展中国家签订了着名的“洛美协定”,规定西欧共同市场国家将在免税、不限量的条件下,接受上述发展中国家全部工业品和96%的农产品进入西欧共同市场,而不要求这些发展中国家给予“反向优惠”。这种特惠关税对扩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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