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的内在化与科斯定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公共经济学大辞典》第237页(6261字)

【内容介绍】:

1.科斯定理与“小数外部性”

人们从事财产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交易的意愿取决于来自这种交易的预期收益和获取这些收益所发生的成本。

简单来说,交易成本(transactions costs)是指进行交易所增加的(购买价格之外的)成本,包括时间、努力和现金支出。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使用资源的产权。

政府有能力改变产权,从而影响交易成本,然后通过市场交换实现潜在的净收益。

倘若政府降低了交易成本,就可以提高效率,因为来自交易的新收益高于建立或改变以前存在的产权所发生的成本。

政府可以改变企业向空中或水中排放废弃物的权利,也可以降低在处置废弃物现有权利的交易中发生的交易成本。例如,一条河流的使用者被赋予水不受污染的权利,但政府可能支持那些打算把此河流作为处置废物便利地方的人向受害者支付。假定一家工业企业可以向有权不让河流遭受污染的人支付。倘若该企业的所有者在购买了污染权之后境况仍然变好,而使用者的境况也变好了或至少没有变坏,那么,就产生了净收益。只要这种交换的交易成本没有超出各方可能获得的净收益,那么,这种产权交易就有助于实现效率。通过建立产权并努力降低交易成本,政府部门就能提高公民的净收益。

科斯定理表明,当谈判的交易成本为零时,政府仅仅通过建立使用资源的权利,就能使外部性内在化(Coase,1960,p.1-44)。只要使用资源的产权建立起来,科斯定理就表明,界定明晰的产权在受影响各方间自由交换成现金支付就能实现效率,这一结果与所涉及的各方到底哪一方有此权利无关。

例如,假定一条河流仅有两种竞争性用途,一种是造纸厂排放污物的方便之处,另一种是娱乐场所。倘若在造纸厂与娱乐使用者之间以界定的产权交换这条河流的使用所发生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科斯定理就断言,无论是该工厂被赋予污染该河流的权利还是娱乐使用者被赋予该河流不受污染的权利都无所谓。

无论在哪种情况下,该河流的工业用途和娱乐用途的效率搭配,产生于该工厂和该娱乐使用者之间的私人谈判。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矫正性税还是其他收费形式都不需要,因为利益各方对该条河流使用的竞争将使这种外部性内在化。

如果该工厂被赋予这项权利,如果娱乐使用者的付款超过减少污染导致的利润降低,那么,该工厂减少污染是有利的。相反,如果娱乐使用者被赋予河流免遭污染的权利,如果工厂向他们的支付超过污染增加使他们遭受的损失,那么,他们就会放弃部分权利。

政府通过明晰产权,赋予某一使用者一种有价值的资产,可以同其他使用者进行交换取得现金支付。只要第三方不受政府已确立的权利交换的影响,这种权利的交换就将导致效率资源使用。

交换权利的谈判交易成本包括交易双方的定位成本和就交易权利的价值达成协议的成本。

一般而言,当权利交易各方的数目很小时,这些交易成本趋近于零。

在这种情况下,被赋予某种权利的人很可能知道谁愿意购买这种权利,而且价格也很容易商定,实现外部性内在化。因此,科斯定理显得非常重要的这类外部性通常为小数外部性(small-number externalities)。

2.产权交换与负外部性内在化

假定一位养的牧场主和一位种植小麦的农场主在两块毗邻的但没有围栏的土地上经营;两位生产者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出售他们的产品,故他们控制不了其产品的价格。牛偶尔闯入麦田毁坏了庄稼。

随着牧场主的牛群规模扩大,必然会有更多的小牛闯入麦田,更多的小麦会遭受毁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牛肉产量的增加会相应地减少小麦产量。

2.1 赋予受害者产权

假定管理当局赋予农场主产权,牧场主就牛造成的损害向农场主支付。这就迫使牧场主考虑牛群引起的外部成本(以小麦毁坏程度衡量)。

实际上,这项法律措施就是要以牧场主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即牧场主发生的直接成本加上小麦毁坏的价值)的方式使外部性内在化。

图1a阐明了牧场主的行为,假定其目标是使利润最大化。

假定在竞争性市场中,每斤牛肉的现行价格是PB,在该价格上,牧场主可以销售期望出售的全部牛肉。当牧场主对农场主造成的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牛肉的利润最大化产量是每年QB1。这个产量对应于牛肉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单位价格的点:PB=MPC。在这个产量上,这家牧场生产牛肉的边际社会成本可能超出了牛肉的价格,其差额就是给农场主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

就任何既定的牛肉产量水平而言,给农场主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是小麦产量的损失△Qw乘以小麦的市场价格Pw

MEC=Pw△Qw (1)

这意味着小麦价格越高,小麦实物毁坏数量既定的成本越大。

图1 科斯定理

在图1a中,在牧场主对其毁坏行为负责的情况下,他必须把边际外部成本(MEC)作为其边际成本的一部分,故牛肉的边际社会成本是MPCB+MEC。

因此,在农场主被赋予权利的情况下,牧场主的年产量为,对应于PB=MSC的点。

年产量就是效率产量,因为PB也等于竞争性市场中牛肉的边际社会收益。

倘若牧场主在生产效率产量时所能取得的最大收入低于生产的机会成本,那么,牧场主将退出经营,与农场麦田毗邻的土地就会转入其他用途。如若牧场主通过设置围栏避免牛群闯入麦田,能够增加他的利润,他就会这样做。

设置围栏会增加他的平均生产成本,但不影响边际成本,因为设置围栏的数量不会随着牛群的规模而改变。在设置围栏之后,他的产量将是QR1,因为在任何产量水平上MEC=0。

最后,牧场主也可以计划购买农场主的土地。如果购买这块土地所必须的年度支付使牧场主赚取的年度利润大于产量为并支付毁坏赔偿或设置围栏成本后的利润,他就会做出这种选择。购买这块土地解除了对毁坏承担的责任,实际上也就是从农场主那里购买了产权。这对牛肉的边际成本没有影响,使得牧场主在没有毁坏支付的情况下生产QB1

2.2 赋予侵害者产权

假定牧场主对毁坏不负责任。这表明牧场主被赋予使用不设置围栏的土地放牧的权利。农场主愿意支付多少以购买牧场主无限制放牧的部分权利?这种支付的作用在于减少牧场主牛群的规模。图1b阐示了农场主所面临的这个问题。小麦生产的边际成本取决于牧场主的牛群规模。牛群的规模越大,在农场主的小麦产量既定的情况下,小麦生产的边际成本越大。

当牧场主的利润最大化的牛肉产量是QB1时,牛肉生产的边际成本是MCw。在这种情况下,农场主的产量是Qw1,对应于小麦价格Pw=MCw的点。

牧场主的产量减少到效率产量,将降低小麦的边际成本,因为这会使农场主在收获既定的小麦产量的情况下减少种子、劳动和其他可变投入物的投入。

如果能够诱使牧场主把产量减少到效率产量水平,那么,农场主的小麦生产的边际成本曲线就会向下移动至

倘若牧场主接受这种支付可使其增加利润,他就会降低牛肉的年产量。农场主的境况也没有因为支付等于这种边际外部成本的付款而变糟,因为这种支付将增加小麦收入,其数量恰好等于MEC。

这实际上就使这种外部性内在化了。现在,牧场主按照PMCB+MEC=PB使其利润最大化,其中MEC是农场主支付的每斤牛肉的最大付款;牧场主把其牛群规模减少到效率数量

当牧场主的产量为效率产量时,农场主的边际成本比较低。农场主因此将生产,对应于的点。

当然,同上述情形一样,农场主也会选择能使其利润最大化的其他方式。农场主会对是向牧场主每年支付以使其减少产量还是设置围栏或是购买牧场主的全部土地做出选择。

3.科斯定理的意义

科斯定理的明显结论是:只有在建立可交换的产权情况下,效率产量组合才能实现,至于哪一方被赋予使用某种资源的权利并不重要。在上述情况下,只要交换这种权利的交易成本为零,土地这种资源的竞争性使用就会出现效率产量组合。

当交换资源使用权利的交易成本很低且所涉及的各方数目很少时,政府根本不需要分配产权;利益各方间的谈判就能实现效率。

最初拥有权利的使用者境况会好,因为他们拥有有价值的产权,既可以使用,也可以用于交换。因此,政府对产权的分配会影响到收入在使用资源双方间的分配。

科斯定理还指出,负外部性在使用特定资源的权利上是最有争议的。

有关各方在使用特定资源上都出于自身利益而发生冲突。可是,这种资源用在一种用途上就不能用在其他用途上,这说明这种外部性在有关各方之间是一种相互关系。

其效率解涉及到竞争性资源使用的社会价值之间的抉择,即在各种用途的净社会价值之间做出公平的安排。

近年来,在发达国家,人们越来越关心农业生产的废物排放问题。

随着农民使用化肥量的增加以及在有限的空间饲养牲畜,导致了外部成本,因为这些化肥和有机废物被雨水冲走,产生令人作呕的气味和污染了饮用水。在几十年前,大多数农民都居住在人口密度很低的乡村地区,这些废弃物造成的损害可能都由农民自己承担,因此,其成本在农业决策中可能自动地得到考虑,可以说不存在外部性。

但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家庭在城区周围建房,过去都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现在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用途。可是,农业生产的废物排放已影响到这些用途。

随着在这一地区建房数量的增加,与农业没有直接关系的居民数量增加,即使在任何农业废物排放数量既定的情况下,外部成本也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在有关各方间建立产权关系并非易事。

农民认为,他们多少年来一直这样排放废物,在其农场附近购买住房的人在做出决策之前就应当考虑到这些成本。相反,住房所有人则认为,他们有权喝上不受污染的饮用水,有权呼吸新鲜的乡村空气,农民不能侵犯这种权利。

因此,是由农民负责部分或全部责任,还是由住房所有者负责部分或全部责任,这种产权的分配过程可能相当缓慢,而且损害的补偿问题也有很大争议(Baumol,1972,p.307-322)。

4.科斯定理的应用:污染权

解决污染控制问题的一个新方法就是实行可转让的污染许可证制度(Dales,1970)。管理当局发放一定数量的污染权,许可特定废弃物向大气或水中排放一定数量。

购买到污染权的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出售。

相对于排放收费或矫正性税而言,许可证制度的一个优点就是管理当局通过发放固定数量的许可证,严格控制排放数量。在收费情况下,管理当局在规定排放权的价格之前并不知道实际的污染数量。

例如,假定在没有任何管制或收费的情况下,某种空气污染物的年度排放数量估计是Q。如图2所示,这是在排放价格为零的情况下,企业所排放的数量。需求曲线D代表的是经营性企业排放废物的边际社会收益;现在的排放水平对应于需求曲线与横轴相交的点。

如果管理当局希望把排放量减少至Q′,他们就会发放数量相当于Q′的污染权。这种排放水平最终是否是效率水平尚不能确定。为了确定实际的效率水平,管理当局必须估计排放的边际社会成本,并与边际社会收益进行比较。

管理当局可能向打算排放废物的企业拍卖掉这些权利。在图2中,市场价格可能对应于固定的供给曲线S与需求曲线D的交点,即P是单位污染权的价格。在这一价格上,有些企业发现改变其生产方法、降低产量或停止经营要比购买这种权利更合算,结果年度排放量立即从Q减少到Q′。

图2 污染权

市场条件的变化很可能会改变污染权的价格。

例如,如果排放的边际社会收益将增加,污染权的需求也会提高。只要许可证的供给保持固定不变,其价格就会上升。

管理当局可能定期增加许可证数量,也可能从现有企业购买一定数量的许可证,使其退出流通。管理当局通过控制流通中的污染权数量,就可以严格控制污染数量。

有些经济学家认为,这种减少污染的方法会降低社会成本(Oates,1984,p.11-17)。

5.结语

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有关当事人很少的情况下,通过非正式谈判的私人行为很可能就会使外部性内在化,而无需借助政治制度的集体行为。

科斯定理表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分配资源使用权利,加上这些权利的自由交换,就能够实现效率,而不管哪一方获得这种权利。倘若所涉及的各方数目较大,那么,就需要用集体行为来使外部性内在化。

在这些方法当中,主要有矫正性税、补贴、管制等等。。【参考文献】:

外部性(Externalities)

外部性的内在化(Internalization of Externalities)

Baumol, W.J.,1972,On Taxation and the Control of Externaliti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2.

Coase, R., 1960,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3.

Dales, J. H., 1970, Pollution, Property, and Prices,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Oates,W. E., 1984, Markets for Pollution Control,Challege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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