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由主义-自由放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5页(936字)
A.斯密最先系统阐述的反对任何限制经济自由的理论和政策。
从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开始,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一些资产阶级学者即已陆续提出经济自由的思想。英国J.洛克认为,每个人对自己的劳动和劳动产品自然享有所有权,这种自然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D.诺思还提出了自由贸易学说,认为自由能促进贸易和财富,此外别无他途。B.孟德维尔更明确指出,要使经济充分发展,必须尽量减少政府的干涉。
法国重农学派也强调必须维持商业的完全自由。他们认为,于国于民最有利的商业政策,在于保持竞争的完全自由。
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一书中,在继承这些前人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经济人的观念出发,对经济自由放任的理论和政策,第一次作了系统的论述,并使之成为该书的一个重要思想贯穿于始终。他认为,在商品经济中,每个人都以追求自己的利益为目的,在“一只看不见的手”(斯密语)的指导下,即通过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调节,各人为追求自己利益所作的选择,自然而然地会使社会资源获得最优配置。因此,他反对限制经济自由的重商主义政策和封建制度,主张自由放任,国家只起“守夜人”的作用。具体说来,他要求取消封建性的手工学徒制和居住法,使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动;要求取消妨碍土地遗产分割的法律,使土地能够自由买卖;要求取消政府对工业和国内贸易的干预和管理,如取消保护关税、行会制度和专门公司等,使商品生产、交换在完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进行。这种自由放任的思想和主张,对当时正处于由工场手工业开始向大机器工业过渡的英国资本主义经济来说,无疑是一种促进。其后,经济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世界也还继续盛行了100多年。
1825年开始的周期性经济危机表明,经济自由主义对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作用是有限的。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爆发后,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便代替了经济自由主义而占据统治地位。到了70年代,在凯恩斯主义面对“滞胀”(tagflation)局面而束手无策的形势下,资本主义世界又纷纷兴起了新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潮。新自由主义不同于斯密经济自由主义之处在于,后者主张实行完全自由放任,前者则一般都主张在国家有限的干预下强调经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