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历史学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25页(1082字)
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在德国居支配地位的经济学流派,它是旧历史学派在新形势下的延续和发展。
该学派的首领是G.施穆勒,代表作是《法及国民经济学的根本问题》及《国民经济学原理》;A.瓦格纳,代表作是《政治经济学原理》(1876);L.布伦坦诺,代表作是《现代劳动组合论》(1881);还有布歇,M.韦伯和桑巴特等人。
新历史学派认为,社会发展是一个缓慢进化过程,而且同历史上封建残余关系存在千丝万缕联系,因而研究的中心应是个别国家历史上发展起来的种种局部的单个的经济现象或过程。
他们还认为,各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是道德和心理,是所谓“国民精神”。
基于此,他们比旧历史学派更加极端地否定普遍规律的存在,强调各国各民族的历史传统和国民精神各不相同。
由此出发,新历史学派更坚决地反对抽象演绎法。鉴于统计方法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他们强调运用“历史统计法”,这同旧历史学派的历史归纳法没有根本区别。
新历史学派没有也不可能提出自己的理论体系,但这不意味着他们不要任何理论。同旧历史学派一样,他们也乐于引入国外流行的能为资本主义制度辩解的理论,只是这些舶来品已由先前的萨伊等人的理论变为边际效用价值论和边际生产率论而已。
新历史学派本着历史学派的传统,也提出各种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论。其特点都是离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根本标准,而以交换领域中的表面现象或其他次要现象作为标志。例如,布歇即以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距离之远近,互相联系方式是否直接以及两者关系涉及范围大小,将社会经济发展划分为家庭经济,城市经济和国家经济3个阶段。
新历史学派积极参与德国的政治生活,成为支持容克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翼。
在对待工人运动态度上,新历史学派内部有保守派和自由主义派之分,前者以施穆勒为首,主张反对工会,反对制定限制工作日长度的工厂立法,鼓吹成立企业主联盟以便在对抗工人运动中协调一致行动。而以布伦坦诺为首的自由主义派则主张采取改良主义办法缓和劳资矛盾,保障“阶级和平”。
新历史学派的政治主张对1873年后德国政府实行的一系列改革立法发生了明显影响,这些改良主义措施发展成为所谓国家社会主义。新历史学派的某些代表人物(例如后期的桑巴特)还露骨地鼓吹种族主义,公然为法西斯主义张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