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的价格歧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4页(376字)

指厂商在同一时间内对具有相同成本的同一种产品或劳务的不同购买者索取不同的价格,或者使不同产品价格之间的差额大于其生产成本之间的差额。

价格歧视的形式多种多样,程度也各不相同,一般分为三类,即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在一级价格歧视中,销售者确切知道消费者愿意购买的程度,他向消费者索取他们在每一单位上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这种情况也称为完全的价格歧视。

在这种情况下,厂商从每个消费者那里获取全部的消费者剩余。在二级价格歧视中,厂商按照消费者购买同一种产品的不同数量范围,向他们索取不同的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厂商获取部分消费者剩余。二级价格歧视必须在拥有许多买主,有时是成千上万买主的市场上才能实现。

在三级价格歧视中,销售者将消费者分成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类型,对每一类消费者索取不同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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