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替代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3页(535字)

假设存在n个行业分别生产产出yi(i=1,2,…,n),每个行业只生产一种产出,不允许联合生产或跨品种生产。

假设仅有一种非被生产性生产投入,该投入对生产来讲必不可缺(一般我们将该非被生产的投入设想为劳动)。全部共n+1种商品的价格由w=(w0,w1,…,wn)来表示。假定生产技术表现出规模收益不变性质,则每个行业的成本函数可以写作ci(w,yi)=ci(w)yi。该成本函数为单位成本函数,即在以w0为记价单位时的价格下的单位产出的成本。设(x,y,w)为一个瓦尔拉斯均衡且对于i=1,…n,yi>0,则w是wi=ci(w),i=1,…,n的惟一解。这就是所谓的非替代原理。

该定理告诉我们一个令人感到惊讶的结果,在以上假设条件下,如果经济中存在一个均衡价格,它必定为wi=ci(w),i=1,…,n的解。w并不依赖于任何需求条件,也就是说,w完全不依赖于偏好和禀赋。

由于均衡价格独立于需求条件,技术的均衡选择将独立于需求条件,无论消费者的需求怎样变化,企业并不用别的技术方式来替代均衡技术,这就是非替代定理名称的由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