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
书籍:西方经济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19页(497字)
科斯定理的基本思想最早由罗纳德·科斯于《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在斯蒂格勒将科斯的这一思想命名为科斯定理并写进教科书后,它开始广为人知。
对于科斯定理,至少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解释。从强调自由交换对资源配置的促进作用的角度看,科斯定理可以解释为:只要产权明晰并且可以自由交换,法定产权的初始界定将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这时初始权利的归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权利的主体必须明确以及权利能够自由交换。从强调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成本即所谓的交易成本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的角度看,科斯定理可以解释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产权的初始界定就对资源配置没有影响。由于现实经济的运行存在成本,因此对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解释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明确界定产权以使交易成本最小化;二是在产权的初始界定和分割时就应考虑这种界定对资源配置产生的重要影响,从而选择一种有效率的权利分割方案。
对科斯定理的第三种解释是强调市场结构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这时科斯定理可以解释为:只要产权交换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进行的,产权的初始界定并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因此,重要的是要保证产权交易市场的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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